2014年1月1日,是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首个开票日,随着广铁集团公司长沙货运中心、怀化货运中心和株洲县邮政局等多家试点企业顺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成功启动,400余户纳税人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当日起,交通运输业全部改征增值税,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这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进一步增加相关行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推动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的客货运输业务,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都纳入此次营改增范围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纳税人3%。同时,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快递企业,其业务在税收征管上划分为“交通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两部分,分别适用11%和6%税率,且分别核算纳税。
此次试点改革还有很多特殊规定和优惠政策。比如,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属于相关规定中以公益活动为目的,不征收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也免征增值税。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到当地国税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