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的有21家单位,分别是财政部条法司、河北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365bet体育注册、广东省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江西省九江市财政局、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局、湖南省邵阳市财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财政局和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称号的单位是河南省财政厅。
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称号的是财政部条法司原司长许大华。
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的有17人,分别是金竹(北京市财政局)、徐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彭渝(福建省财政厅)、闫鲁宁(山东省财政厅)、胡晓春(四川省财政厅)、任发贤(青海省财政厅)、吕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雷霞(山西省大同市财政局)、李晓玲(吉林省长春市财政局)、王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财政局)、朱朝辉(江苏省宜兴市财政局)、郑华伦(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李明光(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局)、麻超(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林海武(广东省湛江市财政局局长)、何晓霞(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和周柯(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
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是聂春艳(吉林省财政厅)。
上述先进单位与个人展示了全国财政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尽职履责、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也体现了财政普法取得的积极成效。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扎实做好财政七五普法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全国财政“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