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地方债务管理的建议

  • 索引号:430S00012/2015-0031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2015-09-0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地方债务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省地方政府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式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有效地缓解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速膨胀债务风险凸显,对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构成潜在威胁。
建议:一、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举债决策提供依据科学设定风险指标控制区间,合理评价地方财力对政府性债务的偿还能力,确保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对于相关债务风险指标超出规定水平的区县和部门,要通过风险警示等机制督促其提高清偿能力,消化现有债务,在指标降至规定水平前不得举借新债,防止发生债务风险。
二、建立债务偿还时间表,千方百计减少政府债务建议用3-5年时间,将我省全部债务控制在合理水平。同时,建立年度风险控制机制。
三、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四、建立债务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要提拔的市县领导,要先审计其任内的财政债务偿还进度及是否有新增债务,没有按计划完成偿还任务或者继续增加新的债务,坚决不能提拔。
 
【办理和督办过程】
省财政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将其确定为全厅重点办理建议,制定了专门的办理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建议办理,同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郑建新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就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文杰领衔抓办理落实,亲自审定答复意见。2014年5月,推动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专门向张早平代表进行了反馈。其后,在全国率先研究出台了《湖南省省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程(试行)》。2015年以来,省财政厅充分听取代表建议,彻查债务底数,完善预警机制,稳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更加规范。
 
【办理结果】

、关于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议。省财政厅反复研究并吸纳代表建议,代拟了《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于2015年5月报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6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发布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的通知》,对8个地区进行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黄色预警,对4个地区进行了红色警告。2015年,省财政厅拟进一步细化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初步考虑划分为绿色安全区、黄色提示区、橙色预警区、红色警告区4个等级进行预警,待中央相关文件出台后相应制定我省办法。

、关于千方百计减少政府债务的建议。一是严控新增债务规模增速。按照总量指导、分类确定、稳步推进的原则,经报省领导同意,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控制重点对各市县区下达政府债务原则性债务规模额度,严控2014年全省政府债务增幅同时,为控制土地储备融资债务规模,将土地储备融资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土地储备机构融资核发规模控制卡。二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先后开展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地方高校债务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等化债工作,累计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债务64亿元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10亿元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12.94亿元,全省有37所高校成功实现银行贷款归零,基本消除了债务风险。三是在全国率先探索试编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预算,既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又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三、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建议。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项目预算机制。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超收收入由当年使用改为下年使用。跨年度项目资金由往年“一次申请,一年安排预算”改成“一次申请,分年按进度安排预算”,凡是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当年不得安排,不编入预算。实施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年三定”。二是建立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省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已编制完成报财政部14个市州本级都进行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并在19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四、关于建立债务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建议。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湘财金〔2014〕42号)把政府性债务负债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将债务风险、规范管理、债务绩效等作为债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的过度举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