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

  • 索引号:430S00012/2015-0031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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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加快我省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
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仍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建议:一、在部分领域先行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优先在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服务、信访服务、矫正服务、扶贫与社区发展、生态保护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民生福利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二、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部门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由财政部门统筹管理,由民政部门和购买部门共同监督实施,由省、市社会工作协会等行业协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本领域社会力量培育发展与服务评估,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研究制定《湖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往经验,合理划分购买服务类别,制定购买范围目录,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完善购买服务评估机制。
 
【办理和督办过程】
省财政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将其确定为全厅重点办理建议,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领衔办理。4月,省财政厅就建议具体办理工作多次与张炬代表沟通,实时通报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5月上旬,石建辉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现场办理方案,确定参会单位名单,亲自修改答复意见。523日省财政厅邀请张炬代表和省人大联工委、预工委及其他单位代表进行重点建议现场办理,石建辉汇报办理情况并征求代表意见,省编办、民政、教育、卫生等会办厅局进行补充发言,张炬代表表示非常满意。6月4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将《实施意见》专门寄送给张炬代表。
 
【办理结果】
一、关于在部分领域先行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建议。经报省政府2014年第28次常务会议议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将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稳步推进,2014-2015年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在不新增财政资金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以探索其他试点。目前,省财政厅已配合上述7个试点部门分别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 
二、关于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部门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议。为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省政府2014年第28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建立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三、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省财政厅在充分吸纳张炬代表建议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别以湘政发〔2014〕20号湘政发〔2014〕48号文件印发。2015年以来,又先后研究制定了《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