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摘要】
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仍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建议:一、在部分领域先行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优先在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服务、信访服务、矫正服务、扶贫与社区发展、生态保护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民生福利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二、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部门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由财政部门统筹管理,由民政部门和购买部门共同监督实施,由省、市社会工作协会等行业协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本领域社会力量培育发展与服务评估,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研究制定《湖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以往经验,合理划分购买服务类别,制定购买范围目录,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完善购买服务评估机制。
【办理和督办过程】
省财政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将其确定为全厅重点办理建议,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领衔办理。4月,省财政厅就建议具体办理工作多次与张炬代表沟通,实时通报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5月上旬,石建辉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现场办理方案,确定参会单位名单,亲自修改答复意见。5月23日,省财政厅邀请张炬代表和省人大联工委、预工委及其他单位代表进行重点建议现场办理,石建辉汇报办理情况并征求代表意见,省编办、民政、教育、卫生等会办厅局进行补充发言,张炬代表表示非常满意。6月4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将《实施意见》专门寄送给张炬代表。
【办理结果】
一、关于在部分领域先行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建议。经报省政府2014年第28次常务会议议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将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稳步推进,2014-2015年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在不新增财政资金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以探索其他试点。目前,省财政厅已配合上述7个试点部门分别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
二、关于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部门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议。为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省政府2014年第28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建立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三、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省财政厅在充分吸纳张炬代表建议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分别以湘政发〔2014〕20号、湘政办发〔2014〕48号文件印发。2015年以来,又先后研究制定了《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