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7〕514号(A类)
陶思荣委员:
您《关于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镇一级政府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最直接实施者,承担大量的事权责任,并且直接面向广袤乡村,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乡镇一级政府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乡镇财政的保障程度关系着乡镇一级政府的有效运行和履职能力提升。一直以来,省财政非常重视乡镇、农村基层政府运转以及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提供情况。
按照目前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债务管理、财政结算等方面直达14个市州和79个省直管县,而各乡镇的财政管理方式以及运转保障机制等则由县一级予以明确。县级应当结合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统筹规划,建立符合县情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乡镇政府运转及各项民生支出保障机制等。
事实上,为支持和帮助县级提高基本财力水平,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省财政逐年加大对县级财政的补助力度。一是对市县进行财力性补助。如,省财政对市县依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测算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依据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缺口测算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县级财政可结合本级财力,统筹用于对乡镇一级政府的保障和各项民生支出。二是对市县重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事业发展进行补助。如,设立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综合改革等重大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以及对市县设立支持水利、基本建设等事业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近几年,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包括双牌县在内的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据统计,2014-2016年三年省财政共安排双牌县转移支付资金31.24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53亿元,此两项转移支付 2016年安排达2.27亿元,比2015年增加3733万元,增长19.6% 。
下一步,省里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对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督促县级财政不断提高乡镇运转及各项民生支出的保障水平,提升乡镇政府履职能力,促进乡镇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