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7〕243号(B类)
潘执坤委员:
您《关于加大省级财政对城乡结合型市辖区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从2010年起,我省全面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79个县市纳入改革范围,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债务管理、收入计划和财政结算六个方面实行省直接管理,所有的城市区仍继续维持“省管市、市管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北湖区作为城市区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北湖区由原县级郴州市撤县建区而成,作为郴州市城乡结合型的市辖区,农村土地面积大,农村人口比重大,所辖2镇2乡均是高寒山区,和其他市辖区相比,北湖区确有特殊困难和矛盾。2010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省里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体制改革后要继续支持困难城市区发展。关于您提出的几个具体问题,有的我们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有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城市区与“省直管县”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以来,虽然城市区没有实行省直接管理,但对包括北湖区在内的所有城市区,省财政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与“省直管县”享受同等待遇,即在测算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时,计算的相关因素与“省直管县”一致,没有实行差别政策,只要符合条件,都能享受转移支付补助。当然,能享受补助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依据标准收支缺口分配,只有存在缺口,才能纳入补助范围,缺口越大,补助越多。应该说,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以来,省、市两级对北湖区的支持力度是较大的。2016年,省、市两级对北湖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共计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1.3%。这些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北湖区各项民生重点支出提供了财力来源,有效提升了北湖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水平。
二、在资金配套政策上,因体制不同城市区与“省直管县”还略有差别
因管理体制不同,包括北湖区在内的城市区与省直管县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其他转移支付的安排上还是有差别的,这是事实,但这些差别仅限于普惠性的民生项目,对于工作业务类、评审类等项目,城市区与省直管县是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的。普惠性民生项目省补助政策与省直管县有差别,主要原因是:城市区由市级直接管理,自然市级就有义务分担更多责任,这样有利于加强市级责任,省市联动共同推动城市区加快发展,这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时就已明确要求过。对省直管县,原由省、市、县三级负担的支出调整为省、县两级负担,原市级负担部分退出后的缺口由省、县两级补足,考虑到县级财政困难,省里承担了“大头”。对包括北湖区在内的城市区,继续维持省、市、区三级负担政策,考虑到市级不再新增承担对省直管县的配套、任务大幅减轻的情况,省里要求市级加大对城市区的补助力度,确保城市区所得补助不低于同档次省直管县水平。
城市区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您反映的城市区发展困难问题,非常实际,且具代表性,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重视。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工作,支持困难城市区加快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财政困难城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督促市级财政在调整体制、分配资金时尽量考虑城市区的实际困难,加大财力下移力度;三是加强省、市、区三级沟通交流,使省里的政策导向能够尽快传递到区,区里的情况意见也能尽快反馈到省里来。我们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市区的发展步伐将越来越快,经济财政实力也将逐步增强。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