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厅长 李友志
一、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862.9亿元,增长23.3%。其中:地方收入1066亿元,增长25.8%;上划中央收入796.9亿元,增长20.1%。全省财政支出为2702.5亿元,增长22.3%。省级财政总收入完成495.7亿元,增长14.6%。其中:地方收入192.3亿元,增长9.3%;上划中央收入303.4亿元,增长18.1%。省级财政支出为480.1亿元,增长10.7%。
全年省级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县总体上也可以实现收支平衡。2010年全省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财政增收与经济增长齐头并进,收入形势稳定向好。随着全省经济的逐步好转,财政收入步入了恢复增长的快车道,全年增幅始终稳定在高位运行。特别是当全国收入增幅由于上年基数加快回升,出现逐月下滑的时候,我省收入有效克服了巨大的回落压力,全年累计增幅始终保持在23%以上,并且从下半年开始一直都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经济快速恢复的成果体现到了财政增收,去年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等各项指标明显好转,带动相关税收实现了较快增长。二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激励效应有效释放,“分税分享”的体制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共同发展经济、合力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三是全省上下紧抓收入不放松,财税部门严征细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企业居民依法诚信纳税,多方联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加大投入与完善机制融合并行,民生民力持续改善。
突出扶持“三农”: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322.1亿元,增长16.6%。一是农田水利改造步伐明显加快。省财政拨付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专项资金13.9亿元,全力推动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在初步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治理任务后,从2010年起3年内省财政将筹措32.2亿元,实施小型病险水库治理第二个3年规划;下达山塘清淤扩容、小农水建设、灌区改造等专项资金12.7亿元。二是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省财政拨付2.9亿元,积极支持新农村流通网络工程,启动空白乡镇邮政所建设,推动商贸物流向农村延伸服务。拨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1.7亿元,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8亿元,进一步完善财政和金融保险联动支农新模式。三是“一事一议”奖补制度实施效果显著。省财政下达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5.9亿元,带动全省筹资24.9亿元,支持1.4万个村建成1.7万个“户外村内”公益项目;下达4000万元,对湖区基层水管体制改革的富余人员安置给予补助;拨付扶贫资金10.5亿元,重点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四是农村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构筑。省财政拨付20.8亿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1亿元,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10元。下达育林基金减收补助4.1亿元,弥补因政策调整造成的林业事业经费缺口。落实11.7亿元,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经过积极争取,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8个示范省份之一,中央和省级2010年安排3.5亿元,各级财政在3年内将投入15亿元,开展农村水源保护、生活和养殖污染防治。
优先发展教育:全省教育支出完成403.7亿元,增长12.9%。一是结合“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校开始新一轮的危房改造。全省财政将在2013年之前完成129亿元的筹资任务,其中省级2010年落实9.3亿元,4年计划投入39亿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除险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类抗震标准,符合综合防灾要求。二是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覆盖所有教育阶段。省财政新增拨付8000万元,将农村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下达3.2亿元,全面落实中职农村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并从秋季学期起将范围扩大到城市困难学生;新增2.2亿元,从秋季学期开始,将高校助学金标准由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将资助范围扩大到高中阶段,按照每年1500元的标准对高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三是对教育资源配置薄弱环节的投入明显加强。省财政拨付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2亿元,支持缓解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难的问题;下达奖励资金1.3亿元,专项用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下达地方教育附加1.1亿元,重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的学位拥挤问题。
加快健全社保体系: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92亿元,增长19.4%。一是就业投入明显增加。省财政拨付就业补助35.8亿元,较上年增长24.3%,重点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二是面向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省财政下达43.6亿元,支持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拨付国有林场、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8.4亿元,加快缓解林区、矿区住房困难;拨付移民资金4.1亿元,逐步完善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设施;拨付洞庭湖区渔民解困资金5600万元,并将政策扩展到四水流域;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亿元,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77.1亿元,增长58%。三是“新农保”试点扩大到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增加到46个,省财政拨付10.5亿元,按人均每年20元的标准资助336万农民缴费参保,为221万农村老年人发放了养老金。四是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继续提高。省财政新增拨付16.2亿元,连续第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达社会救助资金50.8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的补助标准,增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规模;拨付20.3亿元,确保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等补助提标政策落实到位;下拨救灾资金7.4亿元,全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支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了财政补助、保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的筹资机制。
大力支持“医改”: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完成179.2亿元,增长12.6%。一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省财政新增安排8.7亿元,确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拨付5.5亿元,支持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省财政新增安排5900万元,在中央启动之前,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人均15元提高至17.5元;拨付9.9亿元,支持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面扩大到60%的县市。省财政拨付以奖代补资金3.2亿元,支持全省新增38个县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达到74个;明确医保基金、财政补助、个人付费等多渠道补偿途径,推动试点县市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省财政拨付21.8亿元,进一步改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条件,推动全科医生培养、执业医师招聘等工作。
积极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省财政安排文化事业发展资金680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62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筹措文化旅游基金9亿元,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引导文化产业做优做强。落实资金3.9亿元,继续提升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体惠民工程的服务水平。
切实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省财政拨付奖补资金21.5亿元,保障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拨付采煤沉陷区治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治理资金8亿元,积极改善重点区域的生态条件。支持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加快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
(三)发展速度与效益质量均衡并重,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导向功能,支持全省经济在危机后抢占先机、培植优势。
稳定宏观经济运行:一是强化内需持续扩大的驱动机制。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及时拨付扩内需投资13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61.5亿元;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推动形成社会投资跟进机制,尽力保障重大民生项目和公共工程的资金需要。省财政拨付家电、汽摩下乡和“以旧换新”补助23.8亿元,带动销售199亿元。二是积极应对复杂价格形势。上半年,省财政落实有色金属储备贴息资金2500万元,帮助有色行业顺利渡过价格寒冬;拨付电煤储备、调煤保电补助资金6600万元,确保了用电高峰期的电力供应;及时发放农资综合直补、成品油价格补贴47.1亿元,支持弥补种粮农民和公益性行业的生产成本。下半年,考虑到物价上涨过快,省财政对困难大学生、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紧急拨付临时价格补贴1.5亿元。三是重点保障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省财政下达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1.2亿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3100万元、尾矿库排险治理2.3亿元,增加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质量监测和执法办案经费1.3亿元。
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省财政拨付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3亿元,企业技改资金和创新基金6.3亿元,信息、旅游、生物医药等产业资金4.3亿元,园区贴息资金1.2亿元,集中力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二是着力支持产学研结合的创新能力建设。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70个,加快高端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全省科技支出完成34.9亿元,增长17.9%。三是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省财政拨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9500万元,增强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能力;拨付扶持企业上市引导资金2000万元,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开创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的企业融资新模式。四是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省财政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6.7亿元,坚决抑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拨付重点节能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专项资金13.2亿元,推动资源节约利用。
(四)创新体制与优化财力配置统筹并举,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一是财政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新旧体制成功实现平稳过渡、顺利转轨。改革中关于减免困难县原包干老体制上解、省级集中收入增量全部用于市县等优惠扶持政策也全部兑现。二是对市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大幅增加。省财政新增对下财力补助35.1亿元,增长23.7%。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6.5亿元,县乡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5.2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9亿元,减免困难县原包干老体制上解2.2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5亿元等。在有效增强县市支出保障能力的同时,突出对发展经济、精简机构的激励,加大对生态功能区、湘西地区、库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扶持力度。三是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保障乡村两级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省财政从2010年起两年内安排2.6亿元,实施新一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拨付5200万元,推进乡镇办公用房改造工程;基层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办公办案的装备设施条件不断改善。
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过去的5年,既是形势变化最复杂、困难挑战最集中的时期之一,也是公共财政改革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成就最显著的时期之一。全省财政收入规模由2005年的747.3亿元增加到1862.9亿元,增长了1.5倍,年均增长20%;支出总量由2005年的873.4亿元增加到2702.5亿元,增长了2.1倍,年均增长25.3%,在财政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逐步提升。
一是始终坚持公共之财办公共之事,不断强化主动服务的保障意识。这些年来,不管收支矛盾多么紧张,对于事关民生的实事、好事,只要是力所能及,都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全省支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由2005年的473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723.5亿元,增长了2.6倍,年均增长29.5%,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54%提高到64%,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不断锤炼灵活机动的相机调控能力。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管理通货膨胀、转变发展方式等重大困难和挑战过程中,灵活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千方百计稳定经济发展。三是始终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健全帮困扶弱的转移支付体系。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尽量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倾斜,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0年,省财政下达市县各类转移支付1227亿元,是2005年299.9亿元的4.1倍;下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直接补助65亿元,是2005年16.5亿元的3.9倍;下达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种粮补贴58.3亿元,是2005年11.7亿元的5倍,基层财政状况和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四是始终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财政“省直管县”等一系列重大财税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与市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创新监督机制等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协调互促的财政运行体系。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地方。对此,我们将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加快创新步伐,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1年预算草案
201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以增收节支、壮大财力为基础,以优化分配、严格监管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支持关键领域的重大改革实现新突破,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福利得到新改善,支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取得新进展,为全省“十二五”的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
2011年全省和省级财政收入增幅按12%安排,具体为:全省财政总收入2086.5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193.9亿元,上划中央收入892.6亿元。预计中央补助1147.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等18.3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安排2322.7亿元,当年收支平衡。省级财政总收入555.2亿元,其中:地方收入209.7亿元,上划中央收入345.5亿元。省级财政支出404.8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2011年财政收支政策和工作重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注重基础,突出产业,加快推进“三农”发展。省级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40.9亿元。一是持续增加农业投入。省财政在新增支农投入3.7亿元的基础上,要求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优先投向惠农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的收入全部用于农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确保农业投入持续增加。二是扎实抓好农田水利建设。省财政安排水利配套资金1亿元,在中央支持下,筹措落实洞庭湖治理、农村饮水改造、病险水库整治等重大水利建设资金;新增“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500万元,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山塘、水渠的清淤扩容改造;新增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3000万元,重点投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和中低产田改造。三是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省财政通过调整结构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3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集中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改造提升水稻、生猪、蔬菜、柑橘、油茶等优势支柱产业,推动特色产业加速发展。四是积极促进农民增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度。省财政新增扶贫资金2000万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突出支持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解困。新增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资金1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优先化解乡村干部垫税形成的公益性欠账。
(二)加大投入,支持改革,加快增进社会福利。一是大幅增加教育投入。省级教育支出安排68.3亿元。省财政结合中央支持新增教育经费16.6亿元,继续提高高校、中职和中小学的生均经费标准,增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投入;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力度;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解工作,确保3年内完成化债任务;研究高校化债方案,严控新增债务,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将高校债务规模降到合理水平。二是扎实推进“医改”。 省级医疗卫生支出安排11.2亿元。省财政预算新增2.4亿元,支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0元;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确保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正常运转;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是继续完善社保体系。省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6.2亿元。省财政通过争取中央支持新增6.3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新增1.6亿元,积极推进“新农保”试点扩面;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省级住房保障支出安排7.4亿元,其中6亿元用于加快各项保障性住房建设,尽量缓解困难群众住房紧张的局面。四是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继续强化湖湘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省财政安排文化事业发展资金5000万元、文体惠民政策配套资金8000万元,扶持公益文化事业,加大公共文化工程实施力度;综合运筹、有效整合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和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广电、动漫、出版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此外,省财政预算新增1亿元,支持兑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三)着力引导,强化调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一是强化消费升级和投资优化的驱动机制。省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5000万元,继续完善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积极支持“农超对接”、网上购物等新型流通方式,加快完善城乡流通体系。省财政新增预算内基建投资6000万元,重点向民生、“两型社会”建设等关键领域倾斜;发挥各类政府融资平台的筹资功能,完善和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财税政策,着力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必要的投资规模和重大建设的资金需要。二是强化产业升级的引导机制。省级科技支出安排7亿元,新增投入9500万元,其中产学研专项5000万元,重点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初预算安排3亿元,规模要达到5亿元,建立湖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进一步整合其他各类产业企业扶持资金,广泛集聚社会资本,打破常规扶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高点。新增湘西地区产业发展资金6500万元,5年内规模增加到5亿元,扶持开发大湘西。三是强化管理通胀预期的调控机制。省财政新增蔬菜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扶持蔬菜生产。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支持建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积极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四是强化节能减排的补偿激励机制。省财政预算安排6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重大环境治理工程配套。继续加强湘江等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用好整顿小煤矿、小化工、小建材等企业关闭补助资金,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奖补力度,引导、鼓励市县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要求。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