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给予过渡性扶持。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应降尽降,应抵尽抵。省对财政困难市县因实施“营改增”、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的财力缺口给予补助。各部门因落实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的经费缺口,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对民间资本投资关键民生领域和具有稳定充足经营性收入的PPP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引导激励民间资本加大对节能环保、“两供两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投资,对新开工、项目收入能够覆盖50%以上运行成本、民间资本股权超过30%的PPP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在建设期间根据实际融资的投资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
——对重点园区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融资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含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按照新增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融资的投资完成情况按比例分档给予贴息补助,向贫困地区倾斜,最长贴息时间3年。
——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省级财政通过产学研专项资金,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上重大技改项目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等新型产业形态给予奖励。其中,对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下企业计划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重大技改项目,省级财政通过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际到位投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奖励力度。对省内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省级财政通过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照销售价格、推广价值、专家评定结论等情况给予研制单位奖励,成套技术装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给予投贷结合支持。尽快启动运行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对基金及其参股并运作规范的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协调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结合予以跟进,并优先纳入担保代偿补偿、信贷风险补偿以及上述贴息和补助等相关政策的扶持范围。
——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成效好、扩大投资工作绩效突出的市县给予国库资金超调和专项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