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012/2015-01189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15-09-30 00:00:00
  • 签署日期:2015-09-30 00:00:00
  • 登记日期:2015-09-30 00:00:00
  • 发文日期:2015-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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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

  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2015年,我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粮食适度规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方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成覆盖我省主要粮食生产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二是开展“财银保” 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引入贷款保证保险,帮助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三是培育扶持种粮大户。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建设等。四是培育扶持家庭农场。从2014年至2016年,全省共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每亩100元的标准,连续补贴3年。五是进行间接补助。通过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六是进行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前三种支持方式由省里统筹进行试点和管理,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向全省,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另行制定下发。第四种支持方式具体按照去年省人民政府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执行。后两种支持方式以市县为主负责,主要对本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

  今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国选择部分省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我省是首批5个试点省之一。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不仅有利于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更好地适应农业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而且有利于转变我省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粮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更有利于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提高财政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补贴公示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将已预拨到市州、县市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