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农村集体所有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湖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多措并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湖南省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有效利用为手段,探索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管理机制及财政扶持模式,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
1、明确试点思路,以点带面促发展。湖南省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破解集体经济发展难题,确定了试点工作的具体思路。一是在当前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薄弱的情况下,通过重点示范,以点带面,加快发展;二是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活、发展动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发展活力;三是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应对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情况下,着力培育支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和带头人。
2、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重实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建立了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综改部门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采取县级申报、省级审核、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试点单位,遴选村支两委凝聚力较强、资源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绩效管理,并对成效显著的7个县市给予了表彰奖励。
3、突出改革创新,转换机制增活力。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改变过去单纯出租资产资源的简单模式,以股权为纽带,通过领办、创办、合办各种经营实体,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例如,宁乡县鹊山村引导成立土地合作社,将全村4205亩农田经营权集中到土地合作社。村集体、土地合作社和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30%、20%、50%的股份合作成立公司。公司租赁合作社全部土地,划片分租给职业农民经营,并通过提供农资、农技、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延伸发展二、三产业获取利润,按股分红。农民每年不仅获得300元/亩的保底租金,还可以分享公司红利,实现了收入稳定增长。
4、积极扶持引导,综合施策聚合力。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湖南省积极引导市县加大投入,并明确资金主要用于集体项目资本金投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土地流转,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帮助破解村集体经济发展“第一桶金”难题。探索财政资金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对单个项目扶持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发展类和激励类资金,50%作为村集体经济股金,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分红。二是在土地、金融等综合配套政策上给予支持。规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在长沙县、浏阳市等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设立村集体经济专项信贷支持资金,探索集体资源使用权抵押融资等。
二、注重长效,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湖南省注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围绕制度创新,在集体经济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1、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一是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以县为单位,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三资”清理登记,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报表制度。推行村级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规范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在集体经营项目、投资入股、收益分配等方面,村民全程参与决策和监督。二是创新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县乡村“三资”交易平台体系,引导资产资源流转进入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2、创新村集体经营模式。一是独资经营。通过村委会直接投资兴办企业,创收村级集体经济,并实行政企分开,村委会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如桃江县鸬鹚湾村委投资95万元,利用村集体土地5亩,建成竹笋加工厂,带动发展24个鲜竹加工点,年加工生产能力120万斤。二是股份合作。通过股份合作经营,明晰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健全治理结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村集体资产运营机制、管理机制和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股份合作正日益成为村集体经济主要的实现形式。
3、完善利益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比例是调动村民共同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的关键所在。分红比例不合理,农民的土地就难以实现流转,比例过高损伤集体利益,过低则损害农民利益。为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试点县市探索了入社(土地合作社)有租金、就业获薪金、效益分红股份金、养老追加保险金等多种分配方式,村集体留存收益用于产业投入和公益事业,实现村级可持续发展。
4、探索法人治理机制。新的《民法总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将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资兴市作为全国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通过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如该市岭脚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为等额股份,集体股40%,成员股60%,按人头分配到集体成员,并发放股权证书,作为成员身份证明和利益分配依据。
三、成效显著,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积累了宝贵经验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各方面成效已逐步显现。一是农村经济水平提升。通过开展股份合作,搞活经营机制,在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引导土地整体流转,优化资产资源配置,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了农村经济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二是村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过试点,湖南省不仅涌现了长沙县浔龙河村、攸县罗家坪村、岳阳县张谷英村、祁阳县八尺村、涟源市石门村等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经营性收入超过30万元的集体经济强村,不少贫困村也一举“摘帽”,集体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三是乡村治理更加有序。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既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又提升了村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了股份合作、民主管理机制,村支两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为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湖南省试点探索的很多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已在全省更大范围内进行了推广,为湖南省推动乡村振兴注入了活力与动力,为推动我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拓了思路、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