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工资发放到位。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相关工资、津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各项工资性支出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同时,严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增加津贴、补贴发放。
二是保机构正常运转。本着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保障相关标准,统筹合理地安排县域内各单位运转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县内各单位正常运转。
三是保基本民生优先支出。严格按中央、省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执行,优先支出保障性民生补贴和项目性民生补贴。与此同时,在按现行民生政策标准计算有缺口的情况下,我县作为财政困难县仍千方百计化解难题,及时足额保障基本民生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