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密切关注国库资金动向,建立预警机制。利用全市重点财源税源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对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国库资金收付情况进行管理,及时掌握当日收入和支出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当发工资的前三日,库款保障水平(本月末库款净额/年度内月均库款流出金额)低于(含等于)0.3时,及时预警,短信通知相关领导,停止拨付除“三保”以外的各项拨款。要求各县市区每月20日之前将库款余额情况上报到市财政局,对库款余额实时监控。
二是科学测算库底,合理调度资金。提早收集收入和支出数据,每月25日前做出当月资金调度测算表,科学预测最优底库,合理规划库款的使用。资金测算存在支付风险的,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度资金,保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以及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并根据两区两园(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实际情况,拨付调度资金给两区两园财政部门,维持其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发放以及民生重点项目进度用款。
三是严控借款审批,加大清收力度。严格借款审批程序,建立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终身责任追究机制,不合规款项一律不得出借。设立借款额度审批界限,市级500万以上大额借款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500万以下借款应报市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分管业务的副市长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严格控制新借款的发生。建立国库欠款台账,分类整理,按计划回收欠款,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和与资金调度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不力的县市区相应扣减调度资金。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库款考核。严格落实国库资金的管理责任,各级财政局局长为第一负责人,联系国库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对国库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将库款考核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出现因管理不严而导致“三保”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