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江华瑶族自治县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到项目、绩效考评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一是明确项目审批流程。每年10月份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县扶贫领导小组目标任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及资金计划;县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县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及资金到位情况,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
二是明确项目操作流程。行业主管部门对批复的项目进行施工设计、预算编制,资料齐全后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或由财政局组织行业部门参与评审,出具招投标控制价文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合理价评审,办理招投标手续并进行挂网,开、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公示3天,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组织施工。
三是明确终期评审结算流程。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及自检、质检文件,项目村及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形成甲乙双方认同的结算意见及完整资料,审计局或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结算意见后,拨付结算资金。
四是明确产业资金拨付流程。对补助到户的产业扶贫资金,由贫困对象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申请表》,乡镇组织入户核实并签出意见,在乡镇、村进行公示,统一汇总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比例入户核实,对核实合格、手续齐全的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是明确项目变更流程。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变更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项目须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六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县扶贫办、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县考核办等部门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七是明确责任追究。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和贪污涉农资金,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分别负有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