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总体目标。2018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180例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任务。以乡镇为单位,确保救治救助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参加二项基本医保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均达到100%。
二是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实事项目规定,明确救治救助对象范围为: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者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锁及流浪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定点救治救助原则,明确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湘潭县谭家山精神卫生服务中心为该县救治救助定点医院。
三是严格工作标准。坚持“救治为主、救助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收治符合条件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关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定点医院在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后,先按照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再用救治救助费用对患者自付部分进行补助,并将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湘潭市五医院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500元,县财政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湘潭县谭家山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由县财政按5000/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市五医院、谭家山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建立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台账,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决算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