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图 |
||||
|
|
|
|
|
省政府督查室将建议提案交办各承办单位。 |
→ |
厅办公室接收建议提案并提出交办方案。 |
→ |
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交办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单位若有不同意见,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向厅办公室提出并说明转办意见。 |
|
|
|
|
↓ |
各承办处室、单位组织具体办理工作,重点建议提案原则上要求现场办理,所有承办处室、单位在主办件、分办件的办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率达到100%。对建议提案,能解决的,尽快解决;能采纳的,尽量采纳;对政策所限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必须做好解释工作。 |
← |
各承办处室、单位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将办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承办件数量10件或10件以上的处室、单位,应尽快确定1件重点建议提案并上报厅办公室。 |
||
↓ |
|
|
|
|
承办处室、单位草拟答复意见,走发文流程。 |
→ |
送厅办公室核稿。 |
→ |
送承办处室、单位分管厅领导审定签发,重要的报厅长签发。 |
|
|
|
|
↓ |
是主办件或分办件的,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及时将答复件邮寄代表委员,同时按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各两份;是会办件的或协办件的,应将会办意见寄送该建议提案主办单位。 |
← |
各承办处室、单位按公文程序制发正式文件,将文件电子版和正式纸质文件分送厅办公室。 |
||
↓ |
|
|
|
|
厅办公室在建议提案网上办理平台提交我厅答复意见或会办意见,同时将纸质答复件登记立档。 |
→ |
接收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 |
→ |
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承办处室、单位应与代表委员进行充分沟通,对建议提案二次办理后再次书面答复。 |
|
|
|
|
↓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于7月底前送厅办公室李荧同志。 |
← |
建议提案办结,进行跟踪落实或延伸办理。建议提案会办件应于4月底前办结,主办件应于6月底前办结。承办数量为10件或10件以下的处室、单位应于5月底前全部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