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有效解决扶贫资金缺乏这一难题,近两年来,该县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坚持“六个统一”原则,全面整合了中央20项、省级19项财政涉农资金,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历年财政涉农结余资金。2016年全县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9亿元,完成支出1.09亿元,在2016年统筹整合考核工作中以98.38分的高分,排列全省第二名;2017年计划整合3.74亿元,截至目前已整合到位资金1.87亿元,完成支出0.76亿元。
1. 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为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其他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扶贫、发改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合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具体抓好日常工作,并从县政府办、财政局、扶贫办、教育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等16个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2. 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涉农财政资金整合牵涉部门多、绩效要求高,且政策性非常强,为切实做好整合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溆浦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溆政办发〔2016〕73号)、《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溆政办发〔2016〕80号)、《溆浦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溆政办发[2017]20号)等一系列文件,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3.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资金整合是手段,实施项目是关键。对此,该县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成效较好。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政策和工作任务,对接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确定扶贫重点任务和项目实施计划,县扶贫办根据相关部门年度实施规划和贫困村项目实施计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储备项目1026个。二是优化项目选择。扶贫项目选择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如龙潭镇金塘村、中华村2016年黑木耳种植项目,由合作社负责项目实施,贫困户代表和村委会成员共同成立监事会,为产业项目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严格项目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项目申报、统一项目审批、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项目实施、统一竣工验收”,既保障了项目的建设质量,又加快了项目的建设进度。如大江口镇威虎山村交坡大桥建设,在项目建设初期就强化项目设计,报县扶贫办审批后再行招标实施,项目实施完毕,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和评审,经验收合格后再在镇财政所进行专户报账核算。一年来,该县已实施精准扶贫项目456个,完成投资1.86亿元,5.2万户16.68万人贫困群众受益。
4. 搭建合作平台,实现精准投入。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助学培训、生态扶贫六个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分别由县农业局、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牵头实施,各相关单位具体落实,确保了整合资金精准投入。2017年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平台的项目9大类1.08亿元、基础设施平台项目8大类1.53亿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3大类0.37亿元、助学培训平台项目7大类0.4亿元、生态扶贫平台4大类0.35亿元。同时,各管理平台立足各自职责,协助县整合办做好扶贫项目规划制定、组织监督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切实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5. 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安全高效。各主管单位和乡镇政府切实负起财政涉农扶贫项目实施监督责任,推行过程管理、跟踪督查,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印制了《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溆浦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季报制度。同时严格规定对项目未实施和超过一年未报账的扶贫项目资金,由财政予以收回,重新统筹使用。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由县审计局牵头,财政、监察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对资金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重点对各部门统筹资金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及时通报。三是严格公告公示。建立扶贫项目公示常态化机制,县财政局印制统一模版,要求项目村必须在村部或人口集中的地方对项目进行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的监督。县扶贫办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并按月更新,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公开、透明。
二、存在的问题
1.县级财力严重不足。因该县缺乏支柱产业,县级财力十分有限。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完成6.87亿元,维持机关正常运转都十分困难。加上该县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多、贫困村组多、扶贫项目多、脱贫攻坚所需资金多,但县本级可用于整合的资金非常少、可调剂使用的资金非常少,致使该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2.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因2017年使用方案制定时间较迟、建档立卡人口重新识别等原因,截至2017年4月底,该县统筹整合资金支出仅500万元,进度为3%。为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县整合办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倒排时间,及时督查,认真整改,取得较好效果,到2017年6月底,该县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已达40%。但因精准识贫工作仍未全面完成,“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险”、贫困学生就学补助、新农合补助等到人到户政策无法实施。
3.部门政策不统一。部分省直部门在部门资金已经纳入统筹整合之后,仍然下达工作任务。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于2017年1月以“湘交计统〔2017〕3号”文件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溆浦县补助切块下达7467万元,都已明确了具体项目;湖南省水利厅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319万元文件中,规定“本次下达的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建设任务清单中所列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在2020年统筹完成”;有的部门仍在下达考核任务,单独组织部门考评。以上种种给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三、对策及建议
1. 放管结合,增强资金整合实效。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上级部门要尽量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上级部门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比如上级部门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时,不要再下项目建设任务,让县级政府实现真正意义的资金整合,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传导压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夯实各涉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整合资金工作中不积极、不配合的,未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以及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任务的,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全面掌握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进度情况,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完善机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不断完善扶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涉及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到人到户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产业项目实行贫困户联系联结制度,到户到人资金实行打卡制度,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资金管理上实行月报告、季督查、半年评估、全程跟踪审计、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预警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达到及时消除扶贫项目风险警情的效果。
4.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扶贫路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