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也是加速贫困地区经济基础改善、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整体破解“三农”难题的新实践。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对有效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桑植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是澧水的发源地,张家界的“西大门”;清雍正七年(1729),改土归流,置桑植县。全县总面积34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2015年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辖23个乡镇,299个村(居)委会。全县有28个民族,5个白族乡,以土家族、白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2.6%,近年来,桑植县按照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通过以省为主建立资金“引水”机制,以县为主搭建资金整合使用“放水”平台,通过“联渠引水”到县,化“零钱”为“整钱”,化部门“单打独斗”为“抱团作战”,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中央20大项、省级19大项、市级17大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效果。
2016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5亿元,完成支出3.55亿元,支出率100%,全县6个村整村退出,建档立卡户6035户20198人实现了脱贫,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11.9万人减少到2016年底的5.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底的29.5%下降至12.5%。2017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亿元,截至6月底,已整合资金2.47亿元,完成支出1.33亿元,支出率54.07%。
二、主要成效
(一)农业产业蓬勃发展。整合资金3658万元,建成了茶叶、蔬菜、蜂蜜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和豪猪、青钱柳等特色产业示范。土地治理5900亩,建设高标准农田改良基地5500亩;新建标准化蔬菜育苗基地1000平方米,发展无公害蔬菜1.83亩;发展农业龙头企业8个,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1个会员3000余人;3个农产品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农业产业带动生产大户500多户、贫困户4000多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农业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二)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变。整合资金16209万元,实施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推进民居改造、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基本解决了生活难、上学难、求医难、饮水难的问题,初步形成了一批旅游开发型、商贸服务型、企业辐射型和产业带动型新农村。
(三)农村经济内涵不断拓宽。整合资金1972万元,整体推进洪家关、冲天溪、青佛山等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官地坪、瑞塔铺等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发展更加协调。2016年全县接待游客445万人次,创社会效益21.9亿元。通过技能培训,向宾馆饭店、农家乐、红色旅游纪念品开发等相关产业转移就业农民5000余人,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四)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增长。通过整合支农资金集中投入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林果和劳务输出等农民增收领域,延长了农民增收产业链条,开拓了农民增收渠道,初步形成了区域发展、特色显著、优势明显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格局,增加了农民工资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使项目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17元,比2015年增长2000余元,较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1253元。
(五)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发展农村的教育事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全县建成了2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99个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整合集聚效应逐步显现。2016年实施8大类36个整合项目,整合资金3.55亿元,其中:利用财政支农切块资金10812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33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38万元,引导部门项目资金2.1亿元;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4.39亿元。项目区涉及23个乡镇,惠及8.3万群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资金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三、主要措施
为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围绕精准扶贫,推行“一多四个一”资金管理模式(即建立一个专账、列出一张清单、一支笔签字、一条龙监督、多个业主负责)、落实“两文一清单”资金拨付制度(即项目计划文件、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和项目报账清单),不断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民生改善和项目建设。
(一)建立一个资金专账,确保资金整合到位。成立了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公室,配备5个编制,明确专人从事此项工作。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整合中央层面20大项,省级层面19大项,市级层面17项和县级配套涉农资金,归集到设立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专用账户,统一使用管理。
(二)列出一张项目清单,确保资金投向准确。围绕脱贫攻坚考核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实际需要轻重缓急三个使用原则,通过乡村申报、部门把关、指挥部审核的方式列出整合资金使用具体项目清单,每个项目都有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责任单位等,真正做到精准投入。
(三)坚持一支笔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由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项目清单下达项目计划书,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结合项目实际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文件,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县政府领导审定签字后拨付。
(四)明确多个业主负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在项目实施上,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规划、项目监管、技术把控等方面优势,使项目安排更合理,项目实施更科学,努力实现整合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实行一条龙监督,确保资金运转规范。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县发改、监察、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同时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精准扶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项目库建设系统性不够。一是项目储备仍显不足,项目类别不够齐全,满足不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的需要。在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时,还不能全部从项目库的备选项目中直接提取项目,仍要花大力气在项目库外临时搜集、寻找可实施的重大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时,多数时候都要临时找项目上报。二是项目库动态管理尚不到位。由于经费不足与软硬件问题,主管部门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项目库,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不能形成县、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下联动的备选项目动态管理,新开发、包装的项目没能及时入库,已实施的或条件发生变化的项目不能及时更新。三是入库项目的深度不够,项目前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多数部门和单位由于缺乏经费或认识上的不足,部分项目停留在项目规划或项目建议书阶段,尚不能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也不能适应审批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要求,存在“临阵磨枪”现象。
(二)资金整合预期难以满足实际需求。2016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扶贫资金4.6亿元,实际整合3.55亿元,较 2015年实际收到扶贫资金4.7亿元(同口径相比)减少近1.2亿元。资金总量减少导致我县部分项目推进因资金缺口而延缓,不能满足扶贫项目建设和群众对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
(三)项目区域性全覆盖矛盾突出。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自然条件差,自身财力不足,配套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十分有限,扶贫资金按政策统筹整合后,用于非贫困村的资金投入相对减少,尤其是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存在严重不足。
(四)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扶贫资金政策性强,项目推进中手续多、程序多,招投标、项目评审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影响了项目推进进度。同时由于项目资金分配涉及多个部门,使用要求各有侧重,补助标准有高有低,跨部门协调难度大。有的主管部门在资金整合过程中行业界限现象依然存在。
五、有关对策及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配机制建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涉及部门多、项目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广,打破行业部门利益,把资金分门别类,集中捆绑,按轻重缓急,效益优先原则,统一调配使用,放大资金投放效应,建立起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化运作为手段,以政府统筹为重点,分类牵头的涉农资金调配机制。
(二)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做实项目库建设。一是按照贫困村退出“两个确保”和“两个完善”的工作要求建立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分类管理的项目库,并在申报涉农资金整合扶持资金项目时在项目库中优先筛选,同时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资金行为。二是强化领导机制,进一步统筹协调安排涉农整合资金支出,依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资金整合,明确资金投向重点,将资金使用到带动型强、群众需求强、社会效应明显的项目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五化”建设。一是投入立体化。要坚持统筹使用原则,统一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做到全县项目推进、资金安排一盘棋。二是服务主动化。要坚持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原则。统筹使用不改变部门职能和责任,形成“管理不变、各记其功”和“共织一张网、共下一盘棋”的工作机制。三是监管程序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遵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有序统筹、有章可循,做到资金流向明晰,使用合规有据可查,依法接受检查。四是公示常态化。要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五是效益最大化。要把惠农政策和扶贫资源向最贫困地区、最贫困人口倾斜,促进扶贫资金利用和扶贫效果最大化。
(四)要切实强化绩效考评,确保涉农资金整合考核机制长效。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阳光运行”制度,避免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发现资金和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党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要严格建立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考评验收的综合协调机制,将部门统筹资金配合程度、统筹资金额度及统筹项目实施效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上级监督检查、考评验收和资金分配及对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进行奖惩的参考依据。
(五)要严格预算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杜绝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超预算拨付项目资金;对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杜绝白条入账和现金结算。